联系我们_耐高温轴承

咨询_高温轴承
  • 销售部:010-88624217


  • 传 真:010-61227312
  所在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轴承国内标准
JB/T 3016—2004滚动轴承 包装箱 技术条件 轴承行业国家标准
来源:金铠德  加入时间:2009/10/29
JB/T 3016—2004滚动轴承 包装箱 技术条件 轴承行业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滚动轴承外包装用双瓦楞纸箱、普通木箱和钙塑瓦楞箱(以下分别简称为纸箱、木粕和钙塑箱)的技术要求、发货及储运标志、验收规则、销售包装以及包装件回收复用和再生利用的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外径不大于180mm的各类内销轴承及商品零件为半年防锈期和一年防锈期的外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制箱厂、轴承厂及轴承用户对包装箱及包装件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3—1995  针叶树锯材
    GB/T155—1995  原木缺陷(eqvIS04473:1988、IS04474:1989、IS04475'1989)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0780:1997)
    GB/T1931—1995  木材含水率的测定方法
    GB/T4122.1—1996  包装术语  基础
    GB/T4122.2—1996包装术语机械    .
    GB/T4122.3—1996  包装术语  防护
    GB/T4823.2—1995  阔叶树木材缺陷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T4857.3一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eqvIS02234:1985)
    GB/T4857.5一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eqvIS02248:1985)
    GB/T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6544—1999  包装材料  瓦楞纸板
    GB/T6980—1995钙塑瓦楞箱
    GB/T7350—1999  防水包装
    GB/T8597—2003  滚动轴承  防锈包装
    GB/T12123  销售包装设计程序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YB/T025—1992  包装用钢带
   YB/T5002—1993  一般用途圆钢钉
  3  术语和定义
   4.1  材质及物理性能
4.1.1  纸箱
4.1.1.1  纸箱内、外层采用360g/m2~420g/m2牛皮箱板纸,中层采用180g/m2牛皮箱板纸,瓦楞采用180g/m2瓦楞原纸,以及相当于上述质量的牛皮箱板纸及瓦楞原纸。
4.1.1.2  瓦楞纸板的物理性能指标按表1的规定。
4.1.1.3  瓦楞纸板粘合不良或脱胶气泡面积不应超过表面积的10%。
4.1.1.4  纸箱出厂时的物理性能指标按表2的规定。
4.1.1.5  瓦楞纸板的其他要求按GBFF6544—1999中楞型为B型的规定。
4.1.2  钙塑箱   
钙塑瓦楞板的表面应平整、瓦楞平直、间距均匀,同一规格同一产品色泽基本一致,其物理性能指标和其他要求按GB/T6980—1995的规定。
4.1.3  木箱
4.1.3.1  木板材质为针叶树锯材或软杂木锯材。
4.1.3.2  箱板的含水率为12%~25%,含水率的测定按GB/T1931—1995的规定。
4.1.3.3  箱板不应有腐朽、死节、漏节、烧伤、损伤、蛀孔、变色、弯曲和裂纹等缺陷,其缺陷的定义及评定按GB/T153—1995、GB/T155—1995、GB/T4823.2—1995及GBFFl3384一1992的规定。
4.1.3.4  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机械性能相近的其他木锯材。
4.1.4其他材料包装箱
  包装箱也可采用经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制成,或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例如:塑料、金属等材料制成。
4.2箱型
4.2.1  木箱
  木箱型式一般宜采用H型10档缩角箱或H型8档缩角箱,见图1、图2。根据搬运方式的不同也可采用其他型式。
4.2.2纸箱
纸箱型式一般宜采用GB/T6543—1986中规定的2类BD-2.3双瓦楞纸箱,纸箱的基本型式为0201,见图3,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图4和图5所示箱型或其他箱型。纸箱应加如图6所示的衬和垫,以增加抗压强度,利于堆码。一般情况下图3所示箱型加衬及上下垫,图4所示箱型加衬,图5所示箱型加上当纸箱的尺寸规格参见附录A。
4.2.3  钙塑箱
    钙塑箱一般宜采用GB/T6980—1995中规定的B级箱,与瓦楞纸箱的箱型基本一致。
4.3  制箱要求
4.3.1  纸箱
4.3.1.1  纸箱内部尺寸偏差规定为-2mm~+5mm。
4.3.1.2  钉合纸箱一般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4.3.1.3  纸箱接头应钉合,搭接舌边宽度应大于35mm,金属钉应沿搭接部分中线钉合,金属钉与箱立边成45‘,箱钉应排列整齐、均匀,单排钉距不大于80mm,首尾钉距底面压痕边线不大于20m钉合接缝应钉牢、钉透、不应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4.3.1.4  构成箱子各面的切断部分、折叠部分应互成直角,在加工压痕线时,不应擦伤瓦楞表面,断口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4.3.1.5  纸箱四角不应有叠角,漏洞直径不应大于5mm。
4.3.1.6  纸箱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坏和污迹。
4.3.1.7  纸箱的压痕线宽度不应大于17mm,不应有破裂断线,箱壁不应有多余的压痕线。
4.3.1.8  纸箱摇盖经开、合180‘往复5次以上,面层和里层都不应有断裂。
4.3.7.9  纸箱应印制第5章所规定的标志,其标志应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不易褪色,印制后的纸外表面应刷防潮剂。
4.3.2  钙塑箱
    钙塑箱的制箱要求按GBFF6980—1995的规定。
4.3.3  木箱
  4.3.3.1  木箱各挡板、箱板的厚度一般为15mm。装箱毛重20k8以下的木箱,板箱厚度一般为12mm板厚公差按GBFFl53—1995的规定。
  4.3.3.2  制箱时拼板四周应成直角,倾斜度不应大于2mm,最窄拼板应置于其他拼板中间,拼板宽不应小于40mm,每面数量不应超过4块,板缝不应大于5mm。拼合板长度公差为0mm~+3mm。
  4.3.3.3  挡板应与木箱周围边线相互平行和垂直。挡板宽度为40mm,把手挡板宽度为50mm。
  4.3.3.4  钉接时,钉子应钉牢,钉尖盘倒不应有冒头、冒尖,挡板钉距为40mm~80mm,双排交错布不应漏钉。钢钉按YB/T5002—1993选用,钢钉长度等于单板厚度的2倍加7mm~15mm。
 4.3.3.5  木箱箱板、挡板不需刨光,锯痕深度不应超过lmm。正面的箱板板面粗糙度以能喷刷上包装标志为准。
 4.3.3.6  木箱的内部尺寸公差及其他要求按设计图样的规定。
4.4 装箱要求
4.4.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按GB/T8597—2004的规定进行内包装,内包装合格的产品方可进行外包装.
4.4.2 纸箱和钙塑箱包装件毛重不应大于25kg,木箱包装件毛重不应大于30kg。
4.4.3  轴承产品按防水要求装箱。纸箱和钙塑箱内衬垫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在木箱内衬一层塑料薄膜—层120g/m2石油沥青纸或其他防水材料,内衬不应钉在箱壁上,搭接方式应能防止雨水浸入,搭接受应不小于60mm。
4.4.4  将轴承产品按规定的数量装入箱内,空隙处宜用瓦楞纸块、纸屑等干燥无害物填满。其他要求GB/T7350—1999的规定。
4.4.5  装箱完毕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封箱。封箱后,纸箱和钙塑箱应用塑料带或氧化钢带在图7所示的置进行捆扎,塑料带捆扎宽度不应小于15mm,也可适当增加捆扎道数;塑料带或氧化钢带用打包机紧打牢,打包时不应损坏纸箱和钙塑箱。木箱应用氧化钢带在如图l和图2所示部位捆扎,使钢带适嵌入木箱四棱,氧化钢带一般不少于两道,钢带宽度不小于16mm,钢带不可事先钉在箱上。氧化钢应按YB/T025—1992的规定。
4.4.6 也可采用其他包装型式,其他包装型式也应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必要时可以在一些箱体的棱加护棱和护角,护棱和护角可以用金属、塑料、纸等材料制成。
4.4.7 包装件应保证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12个月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损坏。
5 发货及储运标志
5.1 产品装箱后,对同一订户的多箱产品可进行编号,编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分母为总箱号,每箱应装同一型号的产品(如经订户同意可以混装)。
5.2  发货时,在木箱侧壁上或事先印制在纸箱和钙塑箱正面上的项目应用黑色油墨或其他不褪色、不滁料,清晰工整地喷涂或添写发货及储运标志。其标志项目按GBFF6388—1986的规定,主要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包装箱外形尺寸(长X宽X高):
c)净重或毛重;
d)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e)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f)制造厂名称;
g)出厂日期。
5.3 钙塑箱的箱面间易打滑,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5m。
5.4 包装件上应喷刷商品分类标志,其标志的格式应符合GB/T6388—1986的规定。
5.5  储运标志按GB 191—2000的规定。应标注“怕湿”和“小心轻放”,其标志印刷在包装箱的端  面或侧面。
5.6  包装箱如可回收复用或再生利用,其标志的名称、图形、代号、尺寸及使用方法等应按GBl8455-  2001的规定。
6  验收规则
6.1  订户按本标准或产品图样及订货合同的规定对成品箱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用于包装。
6.2  木箱检验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致命缺陷,如尺寸超差、腐朽、裂缝、钉裂、缺料等;二类为外观缺陷,如漏钉、露钉尖和钉头、钉斜等。
6.3  纸箱订户有权对表1和表2的试验项目进行复查,其数量为2—5件,如不合格应采取补救措施或司其他方法处理。
6.4  钙塑箱的检验项目按GBFF6980—1995的规定。
6.5  抽检项目:木箱以每千件抽125件,一类缺陷允许的不合格数为8件,二类缺陷允许的不合格数为18件;纸箱以每千件抽32件,允许的不合格数为3件。钙塑箱按GB/T6980—1995的规定。
6.6  当设计新的包装箱、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用户有要求时,应按GBFF4857.3—1992、GBFF4857.5·1992的规定进行试验。
7  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按GB/T12123的规定。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