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_耐高温轴承

咨询_高温轴承
  • 销售部:010-88624217


  • 传 真:010-61227312
  所在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轴承国内标准
JB/T 1460—2002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轴承行业国家标准]
来源:金铠德  加入时间:2009/10/29
JB/T 1460—2002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轴承行业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9Crl8、9Crl8Mo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滚动轴承零件退火、淬回火后的技术要求、检验
方法、检验规则、以及酸洗检查规程、钢球压碎载荷值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材料制造的轴承零件(半成品与成品)的热处理质量检验。对有特殊要求的轴承
零件,应按相应标准和产品图样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30—19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4340.1—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eqvIS06507-1:1997)
    GB/T4340.2—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idtIS06507-2:1997)
    GB/T4340.3—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idtIS06507-3:1997)
    JB/T1255—2001  高碳铬轴承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JB/T2974—1993  滚动轴承  代号方法的补充规定
    JB/T7361—1994  滚动轴承零件硬度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轴承零件退火后的技术要求
   轴承零件退火后的技术要求按表1的规定。
3.2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技术要求
3.2.1 硬度
3.2.1.1  套圈和滚动体淬、回火后的硬度不应低于58HRC。
3.2.1.2  轴承零件需经高温回火后的硬度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3.2.1.3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同一零件的硬度均匀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
3.2.2  显微组织
3.2.2.1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应由马氏体、一次碳化物、二次碳化物和残余奥氏体组成。
3.2.2.2  淬回火组织主要按二次碳化物溶解程度和晶粒度的大小进行评定,一次碳化物不作淬、回火组织的评定依据。在判定晶粒大小时,如果在单个视场中出现个别超过第5级图片晶粒,其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视场面积的1/4,否则视为不合格。
3.2.2.3  淬回火组织按本标准第二级别图进行评定。第二~五级为合格组织;不应有第一级的欠热组织和第六级孪晶碳化物组织出现。当淬回火组织介于一、二级之间时,以硬度为准。
  
    显微组织级别图说明如下:
    a)第一级:马氏体+多量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十少量残余奥氏体;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低或保温时间短的情况下形成的,碳化物未能很好溶解,固溶体浓度低,因而硬度低于标准规定。
    b)第二级:马氏体+较多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少量残余奥氏体;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下限或保温时间稍短的情况下形成的,硬度应在标准规定的合格值下限
    c)第三级:马氏体+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少量残余奥氏体: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及保温时间适当的情况下形成的。
    d)第四级:马氏体+少量残余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部分残余奥氏体;
此组织是在淬火温度高或保温时间过长的情况下形成的。
    e)第五级:马氏体+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少量残余奥氏体;
此组织是控制允许晶粒出现的最高级别,不考虑二次碳化物的溶解程度。
    f)第六级:马氏体+残余的二次碳化物和一次碳化物+部分残余奥氏体+孪晶碳化物
此组织主要是在锻造加热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形成的。
3.2.3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其他技术要求
        轴承零件淬回火后的其他技术要求按表4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表5的规定。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